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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號、微博號、微信號、米聊號、郵箱賬號、網絡遊戲賬號……這些網絡上的個人信息,可以繼承嗎?日前,一位瀋陽的王女士想獲得已過世丈夫的QQ密碼,卻被騰訊公司拒絕。但在英國,越來越多人把自己的網絡密碼寫在遺囑中,將“數字遺産”留給親人。那麼,“網絡財産”究竟能不能繼承?該不該繼承?如何繼承?
説起“網絡財産”,我們説的最多的是QQ、社交網站的賬號、電子郵箱等常用的東西,它們的價值大多體現在情感方面,但動輒上萬元的遊戲賬號和裝備也非天方夜譚。在5173中國網絡遊戲服務網的在線交易平臺上,《征途》遊戲中一個205級的人物賬號賣到4.1萬元,而208級的《征途》賬號甚至叫價16萬元……
法院曾受理過這樣的案子:陸某(男)迷戀網絡遊戲,與楊某在網絡裏結為“夫妻”。在兩人的默契配合下,陸某得到了某網絡遊戲中的頂級裝備“金刀”。後陸某因突發心臟病去世,陸某之妻李某準備將“金刀”變賣以補貼家用,卻遭到楊某的抗議。法院審理後認為,陸某作為網絡遊戲玩家,為這把“金刀”付出了體力及腦力的勞動,還支付了上網費用以及遊戲充值卡等費用,有玩家願出資5萬元購買這把“金刀”。所以,該裝備具有財産的屬性,可以被陸某的合法妻子李某所繼承。但因該裝備是陸某與楊某共同努力獲得的,其所有權應歸兩人共同所有。李某作為陸某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只能繼承該遊戲裝備中陸某的份額。
一項調查數據顯示,英國47%的公眾認為自己有網絡財産,並且超過兩成的受訪者認為自己的網絡財産價值在100英鎊以上。粗略估計,全英網絡財産總價值已超過23億英鎊。而據EA創始人、數字巧克力公司總裁崔普 霍金斯稱,“中國的虛擬物品市場達到了70億美元。”借用互聯網實驗室董事長方興東先生的話説:“Web1.0時代和2.0時代,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産的含義是不同的。從博客開始,互聯網進入2.0時代,用戶不再是簡單使用者,而是生産創造者,賬號裏有用戶大量的勞動成果。這些成果,網站只有使用權,用戶才有所有權。”像騰訊那樣強制收回或拍賣用戶一定時限內不使用的某個賬號,無疑是涉嫌侵權的。
美國2010年已通過立法保障個人虛擬財産的繼承權。成都律師何桂林2004年曾聯合19位律師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立法保護虛擬財産。”最新的調查顯示,我國有即時通訊用戶3.9億,博客用戶3.1億,社交網站用戶2.3億,微博用戶1.9億。我國《繼承法》雖沒有針對“網絡遺産”的繼承問題作出專門規定,但根據《物權法》,“使用權”也具有“財産屬性”,只要具有財産性質,法律就應當允許繼承。而且,國家已向“虛擬財産”依法徵稅,公民自然也可依法繼承“網絡遺産”,只不過法律應與時俱進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