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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每年撥款160多億元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此外,中央還將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提高1元,達到小學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天5元。
營養補助餐費每生每天3元,雖然不多,但對於特困地區的學生來説,無疑是雪中送炭。然而,筆者擔心的是,這筆營養補助餐費是否會真正“營養”到學生身上,而不是“養肥”了蛀蟲。
補助資金嚴禁直接發放給學生和家長,嚴防虛報冒領。全面公開學校食堂和學生營養經費賬目及配餐標準,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這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所強調的。會議強調的,其實還在於強調學校的自覺性。可問題是,學校如何全面公開食堂和學生營養經費賬目及配餐標準?在哪公開?又通過什麼途徑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更重要的是,這筆資金是從中央撥下來的,公眾從哪能清晰地知道其路徑?
從中央撥款到學生獲取“營養”,其路程之漫長,其路途之艱險,想必人人知道。雁過拔毛的事,我們見過太多。如果從中央到地方撥款的路徑公眾無法清晰,那就無法斷定一定會使學生“營養”。
10月13日上午,貴州遵義東風小學送孩子上學的家長意外發現,學校食堂採購的蔬菜竟已腐爛變質。激憤之下,眾多家長堵住校門討説法。事發後,紅花崗區區委書記王進江前往現場,當場表態校長就地免職,相關部門立即組成調查組調查該校食品衛生安全。一所在當地很有名氣的小學,而伙食費是學生自己交的,竟然也出現了如此悲情事故。現在錢是從中央撥下來的,如果缺乏有力的監督,實在難以令我們相信,孩子會真的從中獲取“營養”。
營養補助餐費要真正“營養”孩子,就需要擁有強有力的監督,需要陽光操作。中央什麼時候下撥,什麼時候到哪一級,學生的“營養”餐究竟如何,這一切的信息都需要有一個公開的平臺,而更要賦予家長能夠監督學校食堂的權力。
(作者係中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