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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院宣判一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的股票詐騙案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7日 1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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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重慶10月27日電(記者朱薇)不到一年時間詐騙全國300余名股民的錢財共計2130.73萬餘元,張永勝、高福偉等8人股票詐騙案27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對張永勝、高福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其餘6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對其中的兩名被告人羅巧、陳梅適用緩刑。

  經審理查明,2009年5月,被告人張永勝以重慶人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在重慶渝北區租用辦公場地,招募10余名詐騙人員,採取修改來電顯示號碼,冒充專業股票投資分析人員向股民推薦股票,收取被騙股民會員費等方式實施詐騙活動。同時,張永勝還授意其親友及被告人郭長兵等人在北京、寧波等地辦理銀行卡,用於接收被騙股民的匯款。

  2009年6月,張永勝找到被告人高福偉共同實施詐騙活動,二人商定高福偉以組織參與詐騙成員的方式“入股”,張永勝、高福偉分別獲取詐騙款項扣除全部支出後剩餘部分的40%。之後,高福偉遂組織被告人李鋒、楊洋等70余人加入實施詐騙活動。同年12月,張永勝、高福偉又在重慶渝中區租賃辦公場地,以重慶皓星商務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名義招募被告人周紅、陳梅等數十名詐騙人員,採取上述方式實施詐騙活動。同時,張永勝、高福偉對參與兩公司的集團成員進行統一組織、管理,張永勝負責在網上購買股民電話號碼、安排人員辦理銀行卡收取詐騙贓款、分配詐騙贓款等,高福偉負責招募、管理詐騙成員等。

  截至2010年4月,形成了以張永勝、高福偉為組織者、領導者,參與者達100余人的詐騙犯罪集團,以收取會員費、保密費、分成費等名義,有組織地騙取全國各地300余名股民的錢財共計2130.7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永勝、高福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首組織、領導被告人李鋒、楊洋、周紅、羅巧、郭長兵、陳梅等100余人的犯罪集團,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張永勝、郭長兵、羅巧、陳梅當庭表示不上訴,其餘被告人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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