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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微型企業發展的9項金融財稅政策之後,中國銀監會抓緊制訂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具體實施辦法,將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提高至5%。這對於擴大小微企業信貸規模、促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商業銀行作為社會經營實體,需要對自有資産實現保值增值,這也要求銀行支持小微企業的行為不僅僅是其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還應是獲取恰當利潤、能為其經營效益提供貢獻的商業行為。而小微企業的單戶貸款金額小、頻率高、期限短,單戶貸款收益低,如果不批量開展業務將難以獲得收益,而大規模開展業務又受區域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金融機構人員編制等因素制約。
為了實現穩健經營,商業銀行還需加強信貸風險防範。中國銀監會公佈的數據顯示,從2010年第一季度到2011年第二季度,銀行業不良貸款餘額及不良貸款率持續“雙降”,除了各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提高的原因,還源於銀行不良貸款容忍度的下降,這也導致許多達不到授信標準的小微企業被銀行拒之門外。
近兩年來,小微企業貸款的利率普遍略有上浮,為商業銀行貢獻了更多的息差收益,但另一方面,各行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往往比平均不良貸款率水平更低。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很低,一方面是因為創新了多種信貸模式,有助於甄別優質小微企業客戶,另一方面也因為商業銀行的貸款問責機制不配套。為了控制不良貸款,多數商業銀行對貸款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和貸款責任終身制。商業銀行對貸款的嚴格問責,導致了信貸人員缺乏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在較好地控制了小微企業信貸風險的同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
自2008年下半年以來,呼籲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容忍度的聲音此起彼伏。2009年3月,財政部下發《關於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呆賬核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發放的中小企業和涉農類不良貸款中,單筆500萬元以下的呆賬,在經過追索1年以上確實無法追回的可以在稅後自主核銷。這有利於商業銀行進一步完善內部激勵機制,讓信貸人員“盡責”後“免責”,從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單筆500萬元以下的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為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國銀監會在今年6月下發通知指出,根據商業銀行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小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此次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指標並提高至5%,無疑將進一步增強商業銀行擴大小微企業信貸規模的積極性,讓更多的小微企業獲得信貸支持。
當然,要讓商業銀行切實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還需進一步落實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如建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差異化考核體系,適當放寬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市場準入,適當調整非現場監管指標、激勵商業銀行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等。商業銀行也還需不斷提升小微企業信貸營銷、信用評級、信貸操作、貸後監測等技術,努力實現銀企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