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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劉詩平、蘇雪燕)中國銀監會25日宣佈,銀監會近日正式出臺《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提出了更加具體的差別化監管和激勵政策,促進小微企業金融業務可持續發展。
《補充通知》在前期出臺的《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銀十條”)基礎上,提出了以下更具體的差別化監管和激勵政策:
——進一步明確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工作目標。要求銀行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並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含)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
——進一步細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的準入標準。要求在綜合評估銀行風險管控水平基礎上,對小微企業客戶比例和最近6個月月末平均授信餘額比例達到一定標準的銀行,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兩次批量申請時間間隔不少於6個月。鼓勵和支持銀行創新支持科技型小微企業成長,探索建設符合我國國情的科技支行。
——進一步明確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的條件。除需滿足金融債發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審慎性監管要求外,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達到相關目標的銀行,可申請發行專項金融債。
——明確小微企業貸款風險權重的計算原則。根據相關規定,在權重法下適用75%的優惠風險權重,在內部評級法下比照零售貸款適用優惠的資本監管要求。
——對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執行差異化考核標準。根據各行實際平均不良率,適當放寬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規範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收費問題。除銀團貸款外,銀行不得對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對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