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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報原老總涉嫌受賄180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6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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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涉嫌受賄,併為浙江橫店圓明新園項目獲得土地審批提供幫助。今天上午,頭髮花白的劉允洲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時,自稱其收的錢是“顧問費”,而他所謂的顧問服務,就是隨意提些建議。

  劉允洲今年64歲,被捕前係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巡視員,他曾擔任過中國土地報社社長。據檢方指控,劉允洲于2007年間利用擔任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松林職務上的行為,為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文榮給予的人民幣180萬元。

  這180萬元是什麼錢?劉允洲在法庭上説,有80萬元是徐文榮來北京時,在燕莎下邊的寶馬銷售店直接給他訂了輛寶馬X3,當時徐文榮交了訂金10萬,並給了他一張卡,卡中有70萬元。等車到北京後,劉允洲去交錢提了車。至於另外100萬元,則是徐文榮聘他為顧問,年薪100萬。“我的理解是,既然是給我的年薪,這些錢就是我的,我就可以隨便花嘛,所以有些錢我就用在家裏開銷上了。”

  那麼,劉允洲為徐文榮提供了哪些“顧問”呢?他回答説:“我就是隨口提了些建議,並在公司組織新聞發佈會時,幫著找一些記者什麼的。”

  其實,在行賄者眼裏,劉允洲最大的“顧問”價值,還是其關係網。在回答公訴人的問題時,劉允洲承認,他和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松林不但有工作上的交往,而且私交比較好。在徐文榮申批橫店圓明新園項目時,劉允洲介紹徐文榮和王松林認識,並把王松林請到橫店考察該項目。事後,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違規批給橫店圓明新園項目300畝耕地。劉允洲表示:“這些地怎麼批下來的,是否違規我不知道,但橫店確實是文化産業的典型,取得地是正當的,省廳應該支持,省政府也是支持。另外,能請到王松林,也是我的面子。”

  拿到地後,浙江橫店宣佈要投資200億元,以1:1的比例複製圓明園。此事引起了國土資源部的重視,經調查發現,該項目全部6165畝土地中,有3096.6畝土地不符合橫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中包括基本農田1057.4畝。隨後,該項目被叫停。

  劉允洲在自我辯護中聲稱上當了,他説不知道要給橫店辦這麼大的事,才收了錢當了顧問。等到批土地的時候,他又想,不就是介紹個人嗎。於是就把王松林請到了橫店。

  據檢方指控,除了在橫店項目中收受賄賂外,劉允洲還于1997年至1999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土地報社社長兼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社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國海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上海地産項目並獲得國家土地管理局對該項目示範小區的命名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吳國海給予的住房一套,經鑒定價值59.02萬元,後劉允洲支付房款12萬餘元。

  此外,劉允洲還于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周德鈞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今天有數十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了此案的審理。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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