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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銀行可批量籌建同城支行
銀監會25日宣佈,近日出臺《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
在前期出臺的《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銀十條”)基礎上,《補充通知》提出了更為具體的差別化監管和激勵政策,其中包括允許商業銀行發行小型微型企業專項金融債。銀監會相關負責人透露,商業銀行對該金融債的熱情較高,首筆金融債有望近日審批發行。
銀監會監管二部主任肖遠企透露,目前單筆金融債的發行額度仍未確定,將根據未來半年左右時間內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未來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不設額度上限,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發行。
《補充通知》要求,申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的商業銀行除應符合現有各項監管法規外,其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應高於上年同期水平。申請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的企業應出具書面承諾,承諾將發行金融債所籌集的資金全部用於發放小微企業貸款。
《補充通知》進一步細化了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的準入標準,要求各銀監局在綜合評估風險管控水平等基礎上,對小微企業客戶比例和最近6個月月末平均授信餘額比例達到一定標準的商業銀行,允許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兩次批量申請時間間隔不得少於6個月。
對於《補充通知》關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的監管標準,肖遠企解釋稱,目前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嚴格執行風險內部控制原則,各銀行可根據具體行業、所處地區、自身橫向或縱向指標等,制定相對參考值。
包商銀行副董事長金岩認為,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需求一般在5萬元左右,最多在100萬元以內。要解決小微企業貸款的難題,更多需要依靠城商行、村鎮銀行等小型金融機構,希望支持小微企業貸款的政策更多地落實到中小商業銀行身上。(張朝暉 陳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