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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北京證監局了解到,《北京證監局擬上市公司輔導工作監管指引》將於12月1日實施。該《指引》是北京證監局為規範輔導監管工作程序、提高監管工作效率,保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質量而制定的。
《指引》明確了監管機構對於輔導監管的責任範圍,重點在於對輔導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義務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管,著重備案登記的程序性規範,監管工作不對輔導對像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是否存在發行風險等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核與判斷。
《指引》對北京轄區輔導備案登記、輔導過程、輔導驗收及後續事項的流程進行了明確,規定了備案公示制度,就輔導對象備案登記情況進行公示,並公佈投訴舉報聯絡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輔導期限加以明確,除特殊情況外,至少應為3個月;同時為保證輔導工作質量,加強輔導驗收工作,採取察看現場、約見談話等方式,並組織書面閉卷考試,對接受輔導人員誠信意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指引》對有關監管措施也進行了明確,如輔導機構不盡責、輔導對象不配合的,將視情況責令延長輔導期限,並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相關人士表示,此次《指引》的出臺,體現了北京證監局對轄區擬上市公司輔導備案工作的高度重視,從監管作用、目的、流程、措施等方面,對輔導機構的輔導備案工作加以規範與引導。北京證監局適時出臺《指引》,必將對北京轄區擬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健康發展起到直接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