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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英:掛牌督辦土地違法 也搞“抓小放大”?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6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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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報道來看,這六起案件涉及的開發商基本在全國排不上號,如石家莊眾誠白鹿泉休閒度假村有限公司、河南光輝偉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等,估計很多業內人士之前聞所未聞。從涉案的地方政府來看,基本都是三四線城市甚至是小縣城,如河北鹿泉市、貴州桐梓縣;再從被處理的地方官員級別來看,大多都是“小芝麻官”,比如,河北白鹿泉鄉政府分管國土工作的負責人畢軍輝行政記過處分,東土門村黨支部書記郭金祿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其實,這個處理結果不僅僅是“三小”,而且懲罰力度很輕。筆者注意到,處理方式基本上都是做檢查、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黨內警告處分、誡勉談話。不僅沒有看到一個地方官員被撤職、免職,而且目前也沒有看到一個官員被追究刑事責任。儘管有的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未看到結果,這不免給公眾留下土地違法案“刑不上官員”的印象。

  作為國家最高土地主管部門掛牌督辦的違法案件,意味著什麼?答案似乎不言自明,至少説明這類案件案情重大、性質惡劣。但重大違法案件何以給人留下只抓“小魚”不抓“大魚”的印象?值得相關部門反思。這究竟是先從小地方、小官員、小公司開始抓起,還是考慮到大地方、大官員、大公司不便碰、不能碰,一碰就影響到官場穩定和GDP增長?值得追問。

  比如,儘管石家莊眾誠白鹿泉休閒度假村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案案情重大,但在國土部眼皮底下的北京,違規高爾夫球場更多。據悉,北京市內的球場達70多家,真正合法的沒有幾家。為何不嚴厲打擊眼皮底下的土地違法行為以 “殺一儆百”?難道説,大城市的土地違法案件難“啃”,小地方的違法案件好“啃”?

  “國十一條”規定很清楚,省級政府對樓市負總責。既然要求省級政府負總責,為何在土地違法案件被處理的對象中看不到省一級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公眾期待答案。同時,按理説,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理應不分大小公司,但現實是,全國性的大開發商可以大肆圈地、囤地多年,甚至粗暴侵佔農民耕地,卻很少受到應有處理,這同樣需要一個合理的説法。

  就在10月25日,國土部還通報了前三季度國土資源領域違法情況,國土部執法監察局副局長王玲介紹説,今年1~9月,全國發生違法用地行為3.7萬件,涉及土地面積24.6萬畝(其中耕地9.0萬畝),同比分別上升4.1%、10.8%(6.7%)。在相關部門重拳之下,土地違法案件不降反增,顯然,也與相關部門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有關。

  在筆者看來,處理土地違法案件最值得關注的問題,不是只抓“小魚”不抓“大魚”,而是國土部掛牌督辦的案件是否能落到實處。例如,據相關報道,湖北宜昌龍盤湖度假區因違規建設別墅和高爾夫球場在2010年被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媒體發現該違規別墅依然火爆銷售,高爾夫球場依然開門營業;再如,國土部掛牌督辦、被勒令停工的中國海外160億元違規地産項目,推土機的聲音很快重新響起,國土部的叫停令失去作用。無疑,這也與問責、處罰力度不夠有關,因為某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摸準了監管部門的特點。

  那麼,國土部日前處理的這六起案件,是否也存在掛牌督辦無效的情況,值得輿論關注,更值得國土部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