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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獲悉,吉林保監局10月25日開出一張罰單,處罰吉林省群峰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處罰的違規行為為“保險仲介監管報表未真實反映經營情況,少報代理保費收入及營業收入”。
吉林保監局表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因存在主動整改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該局現給予吉林省群峰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罰款5000元人民幣,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當事人張鳳霞時任該公司臨時負責人,應對上述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該局現給予張鳳霞警告並罰款5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