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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惡意扣費違反法規 打假人王海徵集舉報人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12: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商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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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則“金山毒霸免費後仍暗中收費”的消息被曝光後,金山軟體連日來一直位於輿論的風口浪尖。通過媒體採訪,一些被惡意扣費的用戶已公開站出來表態。據悉,有“打假第一人”稱號的王海已向國家工商總局舉報金山網絡和三家電信運營商,要求賠償用戶4.6億元,同時向社會徵集舉報人。

  金山軟體“假免費” 惡意扣費應雙倍賠償

  據央視報道,多名用戶曾短期付費使用金山毒霸軟體,從此就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被持續扣費,揚州的史先生已被持續扣費4年時間,損失近500元。這些被惡意扣費的用戶給金山帶來豐厚的收入。

  王海解釋説,之所以提出2.3億多元的退款和同等數額的賠償,是根據用戶反饋,金山毒霸的收費額度多為每人每月10元,而根據金山軟體的財報,金山網絡平均付費用戶為213萬人,而從金山宣佈免費至今共計11個月,因此,希望收費方向213萬名用戶退還2.3億多元,同時追加同等數額的補償。

  在舉報信中王海介紹,2010年11月10日,金山向公眾宣佈金山毒霸軟體全面免費,但直至被曝光前,金山仍一直通過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基礎電信運營商向用戶惡意收費。在此期間,並沒有向用戶進行任何書面或短信提示將推出某項新的服務或收費項目。

  扣費未經短信確認違反多項法律法規

  王海提到,依據原信息産業部《關於規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為的通知》,包月類移動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未經用戶二次確認不得收費。而事實上,金山和運營商根本短信通知用戶要推出新的增值服務,更沒有取得用戶的短信確認。

  與此同時,金山通過運營商向用戶收費,根本未向社會公佈並報省級電信管理機構備案,違反了《電信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用戶應得雙倍賠償王海徵集舉報人

  王海認為,金山和電信運行商的秘密吸費行為已經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和《電信條例》等多項法律法規,所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舉報,若涉及犯罪,希望能移交相應司法機構處理。三家電信基礎運營商都曾向社會公眾公開承諾“收費誤差雙倍賠償”,該承諾合法有效,必須依法履行。

  據悉,王海已收集受害用戶的發票和話單作為證據,正式向國家工商局舉報。同時,王海向社會公開徵集舉報者,希望更多有類似遭遇的金山用戶站出來,共同舉報不法的惡意扣費行為,向違法者索取應得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