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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數據泄密背後凸現利益驅動 通過買賣股票牟利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5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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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華偉製圖

  10月24日,國家保密局、最高檢通報了國家統計局幹部孫振、中國人民銀行幹部伍超明等洩露涉密經濟數據案件查辦情況。

  去年5月以來,我國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屢遭洩露,嚴重影響了經濟安全和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公信力。是誰洩露了涉密經濟數據?背後存在何種利益驅動?如何加強保密管理?

  24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保密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杜永勝,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介紹了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洩露案件的查辦情況,並剖析背後原因。

  九種重要數據遭泄密

  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兩起泄密案審結

  李忠誠介紹,本次查處的泄密案件中,遭到洩露的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包括9種,分別是: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增長、GDP、全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同比增長(M2)、狹義貨幣同比增長(M1)等。

  今年2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了立案偵查。目前,檢察機關已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孫振故意泄密案、伍超明故意泄密案已經審結。

  據介紹,被告人孫振在擔任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及局領導秘書期間,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違反保密法規定,先後多次將國家統計局尚未對外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共計27項,洩露給證券行業從業人員。經鑒定,上述被洩露的統計數據中有14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13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振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在另一起泄密案中,被告人伍超明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于2010年1月至6月,違反保密法規定,將其在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諮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對外正式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共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洩露224次。經鑒定,上述被洩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伍超明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孫振、伍超明兩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六起泄密案均存利益驅動

  通過買賣股票牟利,獲車輛使用、有償講課等好處

  據杜永勝介紹,檢察院機關查明,在6起泄密案件背後均有利益驅動。

  據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有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合作”,將涉密宏觀經濟數據洩露給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牟取利益。

  有的犯罪嫌疑人雖然沒有從洩露數據的行為中直接獲利,但得到了諸如車輛使用、安排有償講課等其他方面的好處。

  杜永勝説,犯罪人走上泄密違法犯罪道路,根源在於泄密者保密意識淡薄,特別是保密的法制意識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