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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降價風波讓樓市調控陷入尷尬境地,不降價公眾不滿意,如果降價則部分前期買房的業主不滿意。同時,很多開發商也陷入兩難,降價有麻煩,不降價也有麻煩。
儘管業主們“包圍”售樓處不是一種理性行為——只想享受房價上漲收益,不想承擔房價下跌風險,缺乏契約精神,但我們要看到,這不完全是業主們的錯。一方面是由於政府沒有盡到穩定房價的責任,房價大起大落造成降價風波;另一方面,某些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不負責任,私下承諾或保證房價不跌。
如何權衡房價下降的利與弊,準確地説,如何消除房價下降的副作用,對監管部門而言是一種考驗。
在筆者看來,面對樓市降價,購房人需要理性看待房價漲跌,承擔房價下跌風險,因為房價沒有只漲不跌的道理;政府這個“守夜人”不僅不能簡單粗暴去制止業主抗議,還要引導業主理性維權,調解矛盾;而開發商則不能避而不見,而是要與業主代表積極協商以尋求解決辦法。
在如何平息降價風波這個問題上,筆者以為,司法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最終化解矛盾的路徑。如果業主有開發商承諾房子保值增值的相關證據,或有房屋質量問題方面的證據,司法機構理應支持業主維權。如果業主沒有相關證據,則要按照合同約定來調解糾紛。現在的問題是,各級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能否公平公正。
在退房風波高發的2009年,1至6月由於全國法院受理房産糾紛案同比上升10.58%,有關司法機關發佈了《做好房地産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於買受人請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要求嚴格依法審查,對不符合解除條件的不能解除。這個指導意見曾經遭遇很多人質疑,認為目的是減少退房,偏袒開發商。
眾所週知,房地産的腐敗鏈條比較長,不僅滲透到國土、規劃、交通、金融等多個政府部門,而且也不排除滲透到司法機關。如此,一些司法機關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是否堅持公正底線值得關注。據報道,天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落馬就與天津房地産商人王小毛有關。
據《每日經濟新聞》近日報道,新一輪的退房潮在上海、南京、杭州等長三角城市大規模爆發,僅10月8日至18日的10天,杭州就有20起退房。面對即將到來的樓市降價潮、退房潮,司法機關顯然要早做公正審理退房糾紛的準備,因為只有公平審理才能避免退房潮不斷蔓延。
值得注意的是,房價一旦全面下行,不僅僅是爆發退房潮這麼簡單,同時還會伴有退地潮、停建潮、斷供潮等。更重要的是,可能會引發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爆發。雖然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上周公開表示,即使房價下跌四成,銀行業也能夠承受。但是,與房地産相關的行業多達60多個,這些行業受到衝擊引發的風險,銀行業能承受嗎?
可以説,這潮那潮都是樓市調控必須承受的代價。對此,不但司法機關要有心理準備,政府相關部門、銀行、開發商等也要有相關準備,要有相應的預警機制和矛盾化解機制,購房者也得有心理準備,特別是那些投資者,他們得為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