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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輪迴有望落地 汽車三包是利好or雞肋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4日 1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汽車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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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三包規定》)。歷經7年輾轉反復,“汽車三包”再次進入人們視野。

  真的來了?

  早在2004年末,國家質檢總局就曾將當時起草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對外徵集意見,但此後再無下文。6年間,社會各界一直在捕風捉影,屢屢傳出不同版本關於“三包”的消息,真正的文件卻一直未見蹤跡。

  《三包規定》為何遲遲難出臺?“我國汽車市場一直處於廠家強勢的賣方市場,這就決定了廠家和經銷商之間根本不可能存在一個共同為消費者處理問題的合作模式,廠家考慮更多的是利益的最大化。2004年版規定最終沒有出臺也有這個原因。”北京北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中心總經理遲亦楓告訴汽車商報記者。從大背景看,2004年左右的國內車市正處於低谷,國家政策不可避免地向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産業的汽車業傾斜。因此,在廠家和消費者的博弈中,廠家掌控了更多話語權。

  然而,隨著汽車市場的發展以及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近幾年廠家的態度也發生一些變化。一些自主品牌及合資品牌廠家開始試著放下身段,去迎合消費者的需求。“現在很多企業對自己的産品都有較嚴格的質量保障規定,比如第八代索納塔與東風悅達起亞的K5,都提出5年10萬公里的質保承諾。”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就此問題對汽車商報記者表示,“這比《三包規定》中2年4萬公里的標準要嚴格很多。”

  此外,國內汽車市場的不斷擴大,也使消費者、經銷商、廠家三方圍繞汽車質量問題的矛盾逐漸激化。2010年國內汽車銷量同比增長36%,有關汽車安全質量問題的投訴數量同比增幅卻達到51.1%。在數字增長的背後,是更多的消費者遭遇投訴無門,只能任由自己的車被一修再修,耐心被一磨再磨。“從目前國內汽車業所處的政策、市場環境看,這次《三包規定》出臺的可能性很大。”一位市場分析人士告訴記者。

  憂慮重重

  在記者採訪中,對於《三包規定》的問題,汽車企業普遍三緘其口,沒有給出明確答覆。“企業都在等,讓他們自覺按要求去做幾乎是不可能的,這等於是與虎謀皮。就算《三包規定》真的出臺,只要企業還有過多的自由裁量權,他們就會在安全質量問題上有自己的説法,也不排除到時候會拿《三包規定》的實施細則説話的可能。”遲亦楓的話不禁讓人對《三包規定》的實施效果産生擔憂。

  “三包”的先決條件是質量檢測。《三包規定》第三十八條指出: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和處置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申訴,並收集上報有關信息。然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地方各級質監機構及工商機構在沒有得到特定授權的情況下,只具備檢查職能,在其職權範圍內並不具備強制執行能力;消費者協會則只是一個非官方性質的組織,並不具備實質的技術檢測能力及評價職能。

  “在以往汽車安全質量檢測的過程中,存在‘誰舉證誰負擔’的原則。如果在質保年限內,排除人為因素,在汽車安全質量檢測過程中産生的費用是要消費者承擔的。只有確定産品真的存在質量問題,原則上才由廠家承擔相關費用。但因為廠家與經銷商在這方面沒有達成過一致,所以這些問題很難確定,很多時候都是消費者自己買單的。”對於檢測費用問題,羅磊顯得有些無奈。

  也有消費者對《三包規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三包’就是個噱頭,根本沒有什麼可操作性。按照上面説的退車補償公式計算,一輛價格10萬元、行駛5萬公里的車,按0.5%折舊需減2.5萬元,按0.8%折舊則減4萬元,比二手車市場的估價還低。”

  其實,不僅是消費者,《三包規定》中對於經銷商和廠家之間的責任界定也顯得有些模糊。《規定》第四章第十八條中説明:製造商應當在銷售區域範圍內依據銷售量建立區域銷售、維修網點,與銷售商或者修理商簽訂有關合同,依法約定家用汽車産品三包責任、三包爭議處理費用以及技術專家支持等有關事項。

  “‘有關合同’指的到底是什麼?如果不詳細説明,到時難免出現‘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的場面。”業內某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這樣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北京一家合資品牌4S店經理則擔心:“經銷商在依照《三包規定》給消費者退換車輛後,和廠家的交涉肯定會成為一場拉鋸戰。畢竟廠家和經銷商之間的地位並不平等,最後經銷商將是兩頭受氣。”

  好的開始

  從目前公佈的《三包規定》來看,確實存在很多問題。然而,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消費者也無需太過悲觀。“《三包規定》的發佈還是具有一定意義的。”遲亦楓這樣向汽車商報記者表示,“首先,汽車行業缺乏這樣一個專業化的規定,以前消費者在遇到汽車安全質量問題時只能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侵權責任法》;其次,現在汽車行業自身也在不斷調整,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這就需要一份相對完善的規定去促進汽車行業在規範中發展進步。”對於規定中存在的很多説法不夠詳細的問題,遲亦楓表示:“起碼在20日發佈的《三包規定》中,很多重要、典型的問題基本上都有了明確説法,這對消費者來説是一個好消息。對於《三包規定》而言,真正要去重視的是標準、是準則,它為解決大部分問題提出了好的意見。”

  北京市宏健律師事務所金作鵬律師對汽車商報記者表示:“現在看來,《三包規定》僅僅是對中國汽車業發展的一個倡導性規定,裏面的很多條款尚未細化,實踐執行層面還存在漏洞。但無論完善與否,它的作用在於促進汽車産業升級。這樣一個倡導性規定的出臺,是為了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總結,最終細化為一項重要的行業法律依據。”

  羅磊甚至有另一面的擔憂。他告訴記者:“‘三包’是可以使消費者投訴有據,能為他們保障利益,其中也確實提出消費者在遇到汽車安全質量問題時,在何種情況下有主張自己利益的權利。但這樣會不會出現另一個極端:消費者今後因為某些質量問題不要求維修或者更換零部件而直接要求退換整車?尤其是對於技術還不成熟的自主企業來説,這是個不小的考驗。”

  無論《三包規定》是一個沒有終點的省略號,還是一劑可以解決中國汽車市場頑症的良方,它的即將出臺,都讓人看到了國內汽車市場逐漸完善的發展方向。“《三包規定》的出臺,明確傳達了一個信號,就是我們的汽車政策開始由企業主導向消費者主導轉變了,這絕對是個好消息。”一位分析人士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