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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23日電(記者冉永平、鮑丹)國家電監會日前發佈的《2011年供電監管報告》顯示,在受檢的215家企業中,有186家存在問題,佔受檢供電企業總數的86.51%。國家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指出,其中一些問題嚴重侵害了電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電監會要求受檢企業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據譚榮堯介紹,供電企業存在五類問題。一是部分地區配電網投入不足,供電能力不足,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二是供電質量方面的問題仍較突出,部分供電企業未規範開展供電可靠性管理工作,存在基礎數據錯誤、運行事件錯錄漏錄等現象。三是供電服務與國家標準仍有差距。四是供電市場開放程度較低,部分供電企業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設置市場障礙或服務障礙,與關聯企業仍存在混業經營現象。五是供電成本核算不規範、不真實。主要表現在虛增供電成本超範圍列支,部分費用支出不符合國家規定,工程項目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産計提折舊費用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