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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發行開閘,不僅為未來持續深化的城鎮化解決了融資通道,更為當下高達近11萬億的地方債務提供了緩解機制,而不是像以前那樣,通過指令(或變相指令)銀行持續放貸“以新換舊”。這一方面説明,數額巨大的地方債務潛伏著巨大的風險,持續放貸會將風險累積惡化;另一方面也説明,與歷年相比,中國央行“獨立性”得到了相應提高。
如果時間回到從前,此種地方政府鉅額債務的處置方式,可能會有兩種:一種是由財政部發行相應的債券,指令央行出面認購;另一種是讓央行放低利率,並相應增加信貸額度,配合地方政府通過“以新換舊”還貸。
上述兩種方式,均以弱化央行“獨立性”為代價,為地方債務買單。且由此會持續助推地方政府的負債“投資”衝動,更可能加劇由此可能引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在我們承認央行“獨立性”相應提高的同時,如果對本輪鉅額地方債務的形成,以及其形成機制,進行反思,就會發現其肇始及惡化,亦來自於央行的“相對不獨立”。
2008年中央政府為避免美國次貸危機的衝擊,在作出4萬億元中央直接投資的決定後,央行隨即全力配合支持,並於其後兩年放發逾10萬億元針對性的“配合信貸”。
當然,在經濟遭受次貸危機的嚴重衝擊時,通過加大基礎設施投入,拉動經濟增長、刺激內需、帶動就業,就階段性而言有其合理性。但是,刺激性投入的過大,以及相關項目過程監管、基本效率評估的相對缺失,直接帶來了今天風險權重較大的鉅額地方債務。
無論是鉅額地方債務隱患的警示,還是持續高企的通脹水平,以及利率自由化、人民幣國際化、資本項下逐漸開放的要求,似乎均在説明央行有加速“獨立性”進程的必要。
如果説,在中國經濟發展的初期,因發展水平的相對滯後、貨幣流動的相對稀缺,此時為了較高的經濟增長,相對可以容忍較高的通脹水平——亦即是説,此階段政府“經濟增長”的重要性,要大於央行“價格穩定”首要任務的重要性。
但是,在實現高速增長32年後,中國早已由改革之初的資本極度稀缺,變為今天外儲逾3萬億美元的全球外儲第一大國。此外,無論是通脹的高企、資源的供給,還是環境的制約,均要求我國儘快改變過於依賴投資的粗放式增長。這就説明,過去因發展水平的滯後、貨幣流動的稀缺,所賦予政府“經濟增長”重要性大於央行首要任務的“價格穩定”,在事實層面的合理性而言,已不復存在。
當然,就“經濟增長”而言,“十二五規劃”已將經濟增長速度的預期降為7%,這與“十一五”期間11%的增長均速相比,大幅下調了4個百分點。“經濟增長”之於下一階段發展的相對放緩,給央行“價格穩定”真正作為首要或惟一任務,提供了可能性。
在自主發行試行以緩解地方債務危機之際,我們更應該反思,正是在央行“獨立性”相對缺失下,經由制度性誘導,才形成今天數額巨大、風險巨大的地方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