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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十一五”期間的發展,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隨著海口市住房保障範圍的不斷提升,相當一部分城市中等和中等偏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問題需要通過住房保障加以解決,這對保障性住房前期建設和後期管理過程中的土地供給、資金籌措、準入與退出等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此,海口編制《海口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
保障擴大到中等收入家庭
《規劃》提出,構建和完善分層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增加符合保障標準的出租類和出售類保障性住房供應,逐步減少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房建設,將住房保障對象從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逐步擴大到中等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使受保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進一步完善。在“十一五”期間已解決3.4萬戶城市家庭住房困難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力爭解決7.57萬戶城市家庭住房困難,具體任務分兩個階段完成,即2011——2012年主要解決2.56萬戶城市現有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2013——2015年著力解決5.01萬戶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困難問題。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十二五”期間保障性住房建設總量為6.3316萬套(從應建7.57萬套中扣除了2010年度未竣工結轉2011年度在建工程1.2384萬套),其中,出租類1.258萬套,出售類4.9976萬套,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640套。
健全保障房準入退出機制
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機制。保障性住房除了要保障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的家庭全體外,還要考慮到在城市無力買房,而又沒有資格享受到住房保障的“夾心層”居民。在準入標準的制定方面,可以借鑒新加坡和香港的“輪候機制”模式,將申請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列入輪候冊,並向社會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查閱。完善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機制。對於出租類保障居民主動退出保障性住房租賃後,能得到相關政策性優惠,諸如提供低息購房貸款、優先購買社會保障性商品房、購房稅費減免等。(記者袁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