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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 荀覓)做京東商城送檢員的吳某,利用職務便利,將送檢後的新手機更換為舊手機,舊手機隨後被送交顧客,新手機則由吳某轉售。經查,吳某先後調換31部手機,價值近9萬元。據悉,該案將於下周在海淀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吳某在擔任北京京東商城手機送檢員期間,利用負責送修京東商城客戶返修手機的機會,將新手機取回後存入京東商城倉庫,然後利用被告人雷某提供的舊諾基亞牌手機,調換了客戶服務中心取回的同型號新手機。據調查,吳某利用該方法先後調換了共計31部手機,經鑒定被調包手機總價值近9萬元。吳某後來交代,自己每次調包後,會將存入京東商城庫房的新手機交給雷某,由雷某代為銷售。據悉,海淀法院將在下周公開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