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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網上流傳的“中國紅十字會扣留2.5億日元慰問金作為‘費用’”説法,昨天,中國紅十字會發文回應稱,該言論不實,中國紅十字會完全不存在扣留2.5億日元的情況。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1995年,耿諄等11名原告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他們在二戰期間被迫為鹿島建設公司工作,要求該公司賠償。歷時十年,耿諄等11名原告最終得到了和解結果:鹿島建設公司向中國紅十字會信託5億日元賠償金。但十年過去,986名應享受賠償金的勞工中,只有500多名勞工及家屬得到了賠償金。網上流傳中國紅十字會扣留了2.5億元慰問金。
對此,中國紅十字會稱,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受託人,主要職責就是將5億日元信託金設為“花岡和平友好基金”,負責該基金的管理,並幫助尋找到520名花岡中國勞工,協助辦理信託金、教育金的發放等。中國紅十字會稱,“關於花岡基金的管理,中國紅十字會按照國家財務規定、中國紅十字會財務規定,依照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要求進行使用,並接受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完全不存在扣留2.5億日元的情況”。(記者陳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