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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署核電安全協議 將建立信息通報機制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12: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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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建立信息通報機制 攜手保障核電運轉安全

  昨天上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天津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七次會談。當天下午,陳雲林與江丙坤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這是兩岸兩會恢複製度化商談以來簽署的第16項協議。兩會當天還就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和加強兩岸産業合作達成了兩項共同意見。

  兩會同意,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旨在建立兩岸核電安全信息通報機制、開展核電安全監管交流及專業機構合作,共同維護兩岸同胞的安全、健康與兩岸環境。協議主要包括核電安全法規與標準、核電安全分析與審查評估經驗、核電安全監督方法與經驗、核電廠基本資訊、核電安全事件評估和運行經驗反饋、核電廠老化管理、核電安全研究經驗、核電廠事故緊急通報、核電廠環境輻射監測信息、核電廠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準備經驗、核電安全信息公開的經驗等方面內容。

  -會談成果

  >>核安協議

  讓兩岸民眾更安心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説,今年3月11日,日本宮城大地震導致福島核電站發生核泄漏事故。海峽兩岸如何在核電安全上加強合作,成為兩岸同胞特別是台灣同胞關心的問題。在兩岸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兩岸兩會很快就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充分體現了兩會制度化商談的務實與高效。

  “這個協議非常重要,將開啟兩岸在核電安全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台灣核能科技協進會董事長歐陽敏盛説,兩岸建立核電安全通報機制後,會讓民眾更安心。而且,兩岸未來還可以在核能安全方面互相關切、互訪交流,遇到臨時緊急情況也可以互相支援,這對兩岸交流以及兩岸民眾的福祉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下一次會談時簽署

  >>投保協議

  兩會表示,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已取得重要和積極進展,雙方就協議內容形成諸多共識並基本達成一致,鋻於協議涉及面廣、專業性強,且雙方管理體制存在差異,兩會同意繼續加快最後階段的商談,在下一次兩會會談時簽署協議。

  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表示,兩岸投保協議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倉促簽署反而會弊大於利。”

  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吳中書認為,投保協議不僅能保障臺商權益,也將使兩岸經貿合作交流更加順暢。

  >>産業合作

  定期舉辦合作論壇

  兩會認為,兩岸應加強産業合作,合作願景包括繼續完善兩岸投資環境,發揮産業互補優勢,研究雙方産業合作佈局,擴大産業合作範圍,提高産業合作層次,發展自主品牌,促進兩岸産業轉型升級。

  雙方同意定期舉辦兩岸産業合作論壇,以各自重點産業作為優先合作領域,並選定若干先期合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