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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泊爾:産品材質標準存爭議 申請産品復檢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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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泊爾(002032)公司新聞發言人張麗萍日前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前段時間哈爾濱工商局道外分局檢測公司多批次、型號産品不銹鋼器皿不達標,但此次檢測涉及的全部産品均已通過國家日用金屬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瀋陽)檢驗,檢測結果合格。

  張麗萍提供給中國證券報記者的三份由國家日用金屬製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瀋陽)出具的檢驗報告PDF文件證實了上訴説法。

  安全指標檢測合格

  張麗萍介紹,公司已提出對道外分局的檢測結果有異議,已按相關程序,申請復檢。

  據了解,2009至2010年,道外分局多次委託黑龍江省五金電器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包括蘇泊爾在內的國內十幾家不銹鋼炊具製造商生産的不銹鋼明火炊具産品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蘇泊爾被檢測産品衛生安全理化指標均符合QB/T1622.5-92《不銹鋼器皿鍋》的衛生要求,但材質不符合該標準的要求。

  2011年8月30日,道外分局再次委託黑龍江省五金電器産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了蘇泊爾不銹鋼系列産品。系列檢測報告顯示蘇泊爾被檢測産品衛生安全理化指標均符合GB9684-1988《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衛生要求,但材質不符合該標準的要求。

  材質標準存爭議

  張麗萍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在上述檢測期間,蘇泊爾一直就道外分局所依據的檢測標準適用提出了不同理解,並多次與行業專家、檢測機構及道外分局,就相關標準中與材質有關的條款含義做了討論、溝通。

  張麗萍説:“由於與道外分局的對標準理解存有爭議,目前我們也在與國家衛生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溝通,提請主管部門給出權威解釋。”

  據悉,討論的核心在於,蘇泊爾認為,國家《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GB9684-1988)規定“各種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機械應選用奧氏體不銹鋼(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不銹鋼板材是對“奧氏體不銹鋼”的舉例説明,蘇泊爾使用了國家承認標準牌號的奧氏體不銹鋼,生産的不銹鋼系列産品在材料認定上就應當被判合格。

  而道外分局及其委託的檢測機構則認為,不銹鋼食具容器只能使用該標準括弧中列出的三種牌號的材質,否則就是不合格。

  中國證券報記者查閱了衛生部2010年10月22日公示的“衛生部監督局關於公開徵求《不銹鋼食具容器》等38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意見的函”,以及隨該函公示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銹鋼食具容器》(徵求意見稿)及徵求意見稿的編制説明,其中有表述如下:考慮到用於生産不銹鋼食具容器的不銹鋼鋼板型號分類方法發生改變,不銹鋼鋼板型號種類較多,且今後還會不斷增加的實際情況,修訂後的新標準取消對不銹鋼型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具體列明不銹鋼的牌號,而是僅僅規定食具容器應選用耐腐蝕性較好的奧氏體型不銹鋼、奧氏體?鐵素體型不銹鋼、鐵素體型不銹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