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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對保障房騙保追刑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10: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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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鑒香港房屋管理經驗 求解過低失信成本導致騙保

  “儘管各地審查已經很嚴格,但和香港及國外相比,我國保障房失信成本太低,這是導致騙保情況一直存在的根本原因。”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長張學勤在昨日京港洽談會住房保障工作座談會上表示,在全面落實開工任務的同時,各地應加大對分配環節的監管。香港房屋署助理署長陳少德建議,可考慮借鑒香港模式,即通過“高額罰款+刑事處罰”的方式,加大騙保查處力度,杜絕騙保行為。北京市住保辦則透露,北京將研究建立騙購、騙租行為行政處罰與刑法的銜接機制。

  隨著年內1000萬套保障房開工的落實,未來如何保證公平分配成為擺在各地方政府面前的重要議題。以北京為例,儘管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資格審核制度,但卻依然有個別騙保現象存在。

  據北京市住保辦常務副主任鄒勁松介紹,截至目前,北京僅在街鄉初審階段便查出3萬多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

  “從審查來看,北京已經設立三道卡,但是還是無法全面消除騙保行為,這主要是失信成本太低所致。”張學勤坦言,從全國來看,通用的打擊騙保行為的措施主要是在一定時期內禁止申請保障房。“雖然查得嚴,但是騙保的人如果成功了,那就得到一套房子,如果不成功,也就是短期內無法申請保障房,並沒有其他的損失,這是我們下一步要解決的問題。”

  對於張學勤的這一困惑,陳少德給出了香港經驗:即香港保障房——公屋租戶如在申報入息或資産時做出故意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據陳少德介紹,此前香港有公屋住戶包括戶主及子女共3人,因填報2005年及2009年的入息申報表時做出虛假陳述,在粉嶺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在參閱感化官報告後在本月判刑,戶主被判監禁8個星期,其子女各被判罰80小時社會服務令。“沒有人敢挑戰騙保,代價太大了。”

  對此,鄒勁松也表示,北京將研究建立騙購、騙租行為行政處罰與刑法的銜接機制,為此在加快建立與房屋交易、權屬、公積金、民政、車管、地稅、社保、金融等數據系統聯網的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信息平臺的同時,還將建立保障性住房信用記錄檔案,對騙購、騙租保障房的申請人加大處罰力度。(記者 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