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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消息爆出,為完成2010年上半財年業績,中國惠普(微博)EB(企業業務)集團多個部門合力向渠道商壓貨,並通過偽造最終用戶收貨驗證的方式計入惠普當期銷售業績。惠普中國公司昨日給本報的回復表示,公司正在對此事(涉及一名前惠普員工)進行調查。
代理商簽合同“救主”
據爆料人方浩透露,他曾在惠普公司的一家一級代理商處就職,2008年2月離職後,在當年10月自己成立了北京烽火九州公司,並成為惠普公司的二級代理商。2010年4月下旬,惠普中國公司一位電信行業的銷售總監找到方浩,希望方浩為某運營商用戶訂購一批貨值70萬美元的惠普軟體,這批軟體會應用在即將與用戶簽訂的維護保修合同中。據方浩介紹,這位銷售總監當時表示,雖然維護保修合同已在流程中,但惠普軟體部和銷售部都需要在4月30日前出貨,以計入2010年上半財年業績。在沒有與運營商客戶完成合同的前提下,這位總監希望烽火九州公司在4月30日前先向惠普購買這70萬美元的貨物,從而幫助惠普公司把業績做上去。
雖然知道這有風險,但考慮一是對惠普的信任,二是為未來的合作關係,方浩還是于2010年4月28日支付了全部貨款給惠普公司,並在4月30日提貨。雙方約定4個月內回款,給烽火九州8%的利潤。
至今沒有調查結果
但在2010年6月底,方浩得知此前上述銷售總監離職,他便開始與惠普公司多個部門溝通以便解決此事,但當時得到的答覆是因為惠普與運營商客戶之間的維護保修合同尚未簽訂,所以暫無法處理這些軟體。最後在2010年10月,惠普公司與該運營商之間的維護保修合同簽訂下來。但令方浩深感不安的是,維護保修合同中竟然根本沒有涉及方浩公司所購的軟體內容,也就是惠普公司專門為該運營商定制的軟體該用戶並不需要。
方浩昨日告訴本報記者,“從2011年初到現在,惠普中國公司都表示在調查此事,但多個部門‘踢皮球’,至今沒有調查結果”。
方浩昨日告訴本報記者,作為紐約證交所的上市公司必須遵守的薩班斯 奧克斯利法案(SOX)規定,産品還在代理商手中,沒有銷售給最終用戶時,是不得計算入廠家銷售業績的。惠普公司沒有履行這項法案的要求。
業內:這種做法非個案
有業內人士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其實這種廠商向代理商壓貨來“粉飾”業績的做法並非個案,在很多行業都存在,不少代理商由於考慮未來的合作關係,不得不先自己墊付資金來為廠商做業績。而很多時候合同履行之後,這些款項會在規定時間裏給回代理商。中國惠普公司昨日給本報回復表示,作為惠普商業行為規範的一部分,惠普致力於監測、調查欺騙及不道德的商業行為。公司正在對此事(涉及一名前惠普員工)進行調查,但未表示何時能有答覆。
律師:需證明合同違法
據悉,目前方浩已委託律師向惠普公司發送了律師函,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艷冰昨日表示,如果要想在訴訟中獲勝,就得證明方浩的公司簽訂的合同是違法合同,從而使得合同無效,雙方返還財産。 (記者段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