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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進退有序才能保證市場健康發展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1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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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保監會頒布了《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保險業務轉讓問題作出規定,這實際上是為保險市場退出機制初步劃定了方圓。

  近年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引發了保險市場狀態的快速變化,比如不少保險公司更換了股東,一些公司從中資變成外資,也有一些外資公司變成了中資公司。同時,銀行和保險業的融合速度越來越快,一方面是保險公司不斷參股銀行,比如平安保險公司收購了深發展,中國人壽投資民生銀行等;另一方面銀行業也開始建立自己的保險公司。保險市場早已不是以前那種保險主體少,資本幾乎不流動的狀態了。現在除了北京成立了保險交易所外,上海、深圳和成都正在申請建立保險交易所,這從一個側面可以看到保險市場的變化正在加速保險股本和保險業務的流動,對保險業務轉讓進行規範,應該説正當其時。

  但事實上,我國保險市場一直缺乏規範的業務轉讓和市場退出機制。對保險公司來説,即使經營不善,也總會有政府的救助或扶持,這就造成一些保險公司疏于風險管理,不計成本盲目承保,一味地追求發展速度等不理智的做法頻頻發生;或者在業務及股本轉讓的過程中出現不規範操作。這都是影響保險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從國際經驗來看,一個健全、穩定的保險市場必須進退有序,這是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誌之一。有關資料顯示,像有7000多家保險公司之眾的美國保險市場,每年大約有0.5%至2%的公司退出市場。此次出臺的《辦法》特別解釋了退出通道的含義,即保險業務轉讓,是指保險公司之間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轉讓全部或者部分保險業務的行為。這種自願轉讓不同於《保險法》規定的強制轉讓。也就是説,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被撤銷或者破産情形下發生的保險業務轉讓,因償付能力不足而被監管機構強制要求的保險業務轉讓,都不適用該《辦法》。

  顯然這種轉讓是“自願”的,是從事保險業務的公司自己認定風險的情況下,主動進行的經營調整,是一種良性的市場自我調整。企業競爭主體之間通過自然業務轉讓,一則可以優化行業的戰略分工,調整市場佈局,進行優勝劣汰;二則就保險公司本身來説,保險業務轉讓可以使公司集中做自己擅長的業務,打造出差異化的特色競爭力。

  對於規範和健全保險市場的退出機制,《方法》還只是第一步,有規章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監管還需跟上,操作的細節也需要進一步明晰,如此才能真正鋪平保險市場規範的業務轉讓和退出通道,才可能會有長久健康的保險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