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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熱企不按時供暖 居民質疑暗藏“貓膩”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0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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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冬季供暖開始已經五天,但一些供熱公司“掐頭去尾”不按時供暖的現象,讓居民懷疑其中暗藏“貓膩”,並質疑:未按時供暖卻要收取全額暖氣費,是欺詐還是佔消費者的“便宜”?

  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市總供熱面積7555萬平方米,15日即供暖首日未供熱面積約602萬平方米,到了16日未供熱面積566萬平方米,最新的數據正在統計中。

  負責迎賓南路周邊區域供熱的呼和浩特市富泰熱力公司工作人員17日告訴記者,這一區域有近300萬平方米的面積仍未供熱。到了18日晚,迎賓南路以及周邊區域的暖氣才開始有了一絲兒熱氣。

  “每年的供暖都推遲好幾天才開始,結束時又提前好幾天,可是暖氣費都是全額收的,這些錢對於一家一戶是小錢,可是未供暖的面積一大,那可是一大筆錢啊!”在呼和浩特市迎賓南路17號院門口的一些居民們議論道,如果偶爾一年出現供暖晚、停暖早還能理解,但連續好幾年“掐頭去尾”供暖,不免讓人猜想其中可能暗藏“貓膩”。

  而呼和浩特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對未按時供熱原因的解釋是:受到供熱故障影響;鍋爐房拆並整合收尾工作在施工中;鍋爐設備和管網的新建、更新、維修工作未按期完成;由於房屋拆遷,供熱設備遭到破壞;個別區域和樓房歷年拖欠熱費較多,供熱單位採取限供手段;鍋爐房有棄供現象等。

  “這些原因可能有,但為什麼不能在進入取暖期之前解決?而且好像年年這麼説。”迎賓南路周邊的一居民説。

  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進行年度供熱設施檢修應當避開採暖期,並提前十五日通知相關熱用戶。”

  呼和浩特市鴻威律師事務所律師青松認為,經供熱管理機構核實,由於供熱方責任,造成不能按時供熱或供熱質量不達標的,供熱方應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的規定,以適當方式給予熱用戶補償或退還給熱用戶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