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本報訊(記者牛穎惠)保監會昨天發佈《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為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增加了多項限制。
該辦法對2004年實施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次級債募集條件,增加“開業超過三年”的募集條件,對募集規模的上限由不超過上年末凈資産的100%降低到50%,明確了“兩年內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具體標準。另外,規定計入附屬資本的次級債金額不超過凈資産的50%,還明確了保險集團不得募集次級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