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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北京市發佈《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明確將具有穩定工作的外來人口納入保障範疇,並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類人員:一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應證明且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