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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城鄉低保標準漲了 每月最高320元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9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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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晨報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決定提高城鄉低保、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保障標準。調整後的標準從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同時終止發放食品價格上漲臨時生活補助。

  調整標準分為了三個區域。

  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萬盛區、雙橋區、渝北區、巴南區等11個區及北部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每人每年2040元);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每人每年3000元)。

  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長壽區、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等13個區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0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每人每年1920元);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70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每人每年2880元)。

  南川區、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6個區縣(自治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9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每人每年1800元);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55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每人每年2760元)。

  市政府要求,城鄉低保標準為執行標準,各區縣(自治縣)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標準為最低供養標準,各區縣(自治縣)可根據當地財力適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