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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衛生部了解到,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均實現了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
據衛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9年8月正式啟動以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已取得階段性效果。目前,江蘇等6個省份已經出臺具體實施方案;河北等16個省份制定出臺了村衛生室實行一般診療費的具體辦法;遼寧等11個省份將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全國31個省(區、市)均採取不同方式對鄉村醫生進行專項補助。截至9月底,基本藥物制度在上海等6個省份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所有村衛生室實現全覆蓋,在北京等7個省份60%以上的村衛生室實施。此外,通過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基層群眾用藥負擔有所減輕。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據悉,下一步,衛生部將繼續下大力推進基本藥物制度的深入實施:一方面,落實中央財政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的補助政策,並採取多種形式穩定鄉村醫生隊伍,確保今年年底,村衛生室實現基本藥物制度全覆蓋;另一方面,將繼續加強基層綜合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建設,指導督促地方研究制定基本藥物採購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雙信封”招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