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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市”勿忘建規立制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08: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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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股市跌跌不休,中央匯金公司10月10日宣佈,當天起將在二級市場自主購入工、農、中、建四行股票,並且繼續進行相關市場操作。

  類似舉措匯金此前兩度採用,起始日期分別為2008年9月18日與2009年10月9日。作為結果,包括這次增持在內,股市均在第一時間正面響應反轉上行,因此至少短期來看,這類“救市”基本達到提振信心、修復股價等目的。

  匯金得以放大籌碼撬動行情的最主要因素,無非在於其四大行股東之外另一重身份,即,執掌鉅額外匯儲備之主權財富基金組成部分,而這種身份,無疑使其行為取向並不止于商業考量,很多情況下,由其動向傳達出的政策意圖,更是其他市場參與者必須詳加體察的重要風向。

  當然,凡事總是利弊互現。以匯金增持四大行股份為手段之一的政府“救市”從來都是非議重重的焦點議題,其中反對者立論的基礎大體可以歸結為:政府“救市”終究是一種以公權力干預市場自發運行的管制行為,因此,不僅其本身效率令人擔憂,更重要的是,其所引致的價格信號人為扭曲,勢必造成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紊亂。

  這種質疑自然有其合理成分,但也不宜膠柱鼓瑟,畢竟,市場經濟作為一種較優選擇,其本身並非沒有可修正處,更何況,當代金融市場巨大的外部性,決定了身為市場看護者的現代政府不可能僅僅因為避諱“救市”之名,而對市場失靈聽之任之以至崩盤,因此,中肯的立場應該如哈耶克所述,即,“經濟活動中的自由,原本意指法治下的自由,而不是説完全不要政府的行動”。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必不可少的政府行為同樣只享有“法治下的自由”,也就是説,包括“救市”在內的一切公權力運用,必須接受事先規定的規則的限制與制約,而這,恰恰是匯金這個日益擴張其權力邊界的“準平準基金”亟待補強的。

  抽象含糊的“穩定市場”很難給出具體指標用以考核“救市”績效,由此留白的公共部門自行其便、任意解釋的巨大空間難免孳生道德風險,故而為今之計,起碼應該對“救市”決策、操作機構設置如下明確規制:

  其一,入市時機如何確定,具體來説就是,必須明確股市下行究竟因為何種原因以及出現何種症狀,公共資金方可據以入市接盤;

  其二,救助目標如何確定,具體來説就是,必須明確股市反轉究竟出現何種狀況(無論成功或者失敗),“救市”行為即可轉入退出階段;

  其三,操作策略如何確定,具體來説就是,必須明確入市資金籌集方式、規模上限、投資範圍、對衝機制以及目標達成後的退出安排;

  其四,政策成本如何沖銷,具體來説就是,必須明確資金利息與投資虧損的承接主體、資金來源以及攤銷年限,此外,如果出現非政策性虧損,責任又應如何劃分。

  上述規制無一不是難上加難,然而只有迎難而上,及早給予包括匯金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前涉、公知、確定、平等的遊戲規則,才能避免本意良好的“救市”行為不會在長時間跨度內攪亂市場穩定預期,甚至成為信息優勢掌握者尋租腐敗的自肥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