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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時效僅剩月余 八菱科技急啟IPO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04: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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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家發行終止公司會後事項審核獲批 批文時效僅剩月余 八菱科技急啟IPO

  因詢價機構不足20家而被終止發行的八菱科技,在蟄伏四個月後,10月17日,終於再次向資本市場發起衝擊。接近於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八菱科技已成功通過了該次會後事項的審查。

  “八菱科技並不能説是二次上會,與其他IPO申請被否而二次上會的概唸有本質區別。”10月17日下午6時,接近於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向記者就有關説法糾正道。

  之前A股尚無發行失敗而終止發行的案例,八菱科技的失敗可謂開了先河,但按有關程序,其已在今年4月通過發審委審查,而且于5月末獲得了證監會的核準並獲得發行批文,發審結果有效期仍舊存在。“這次審查類似于在獲得批文之後,又發現了可能影響公司業績的某些風險的IPO公司情況類似。”

  而據記者了解,在通過了會後事項審查的八菱科技,因為其所持的證監會核準批文依然在有效期內,其可以不再等待普通IPO公司過會後所需的證監會發行批文的核準,近期便可再次啟動招股程序。

  “但如果這一次再發行失敗,八菱科技就必須要重頭再來,而目前留給八菱科技的發行時間並不充裕。”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2011年6月7日晚,因發在詢價時其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只有19家,不足20家的最低要求,八菱科技發行被迫中止。

  按《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止發行後,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而證監會于2011年5月31日下發給八菱科技的發行批文中,明確指出“本批復自核準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這就意味著八菱科技要再次發行,其必須在11月30日前重啟發行,而八菱科技也正是由於此期限的限制,在距離該期限僅一月有餘的時間內,再次向證監會請求備案重啟發行程序。

  “八菱科技此次會後事項的考察重點在於審核其上次的發行失敗,是否與存在較大的業績變動風險有關。”上述知情人士坦言,一般接受會後事項審查的公司,幾乎都是在獲得批文後,接到舉報存在業績風險和産品隱患等問題。雖然八菱科技並非如此,但其在一級市場的發行失敗,就存在投資者對其可能存在的潛在業績風險的擔憂,故此次補充材料大部分是用來證明其發行失敗並非因業績存在隱患。

  此外,因其早前第一次發行是6月份,四個月後,其有關的財務報表也是考察重點,以證明在近段時間內,其基本面未有較大波動。

  另外,八菱科技更換了審計機構,此次擔任審計的機構為華寅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而上次IPO審核出具審計報告等相關文件的簽字會計師劉文俊被更換。

  據八菱科技解釋稱,因劉文俊在某一會計審核中于2011年5月25日受到中國證監會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而變更。但該處罰事件與八菱科技方面無任何關係,最終,八菱科技的重啟股票發行程序獲得審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