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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的推進,中央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已有規模,但是這支隊伍專業資格持證率僅達47%,組織開展法律顧問崗位等級資格評定的還不到10%,中央企業一級法律顧問僅有26人,高素質法律顧問轉崗、流失現象仍然比較突出。近日,國資委專門召開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要求中央企業全面提高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企業依法治企能力。
企業法律風險防範能力,是大企業打造“百年老店”必須具備的重要“軟實力”。隨著中央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在全球化競爭中面臨的法律風險日益增多。據悉,從2005年起,國資委就對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進行了統一部署,已經連續實施了兩個中央企業法制工作“3年目標”工程。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説,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二個3年目標得到全面實施並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個中央企業中,有117個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佔98%。在1155個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中,有1058個建立了總法律顧問制度,佔92%。中央企業規章制度法律審核率平均達到97.3%,經濟合同法律審核率平均達到98.1%,重要決策法律審核率平均達到99.4%。3年間,中央企業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有75%已得到妥善解決,因違法違規引發的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極少。
當前中央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快,國際貿易摩擦明顯升級。怎麼加強境外業務的法律管理,有效防範涉外法律風險,是中央企業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今後企業法制工作面臨的嚴峻課題。
央企的法制工作成績顯著,但也面臨一些問題。黃淑和指出,一些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還主要停留在集團總部層面,許多法律風險防範的制度措施尚未在系統內得到全面落實;一些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還不到位,法律審核質量和水平亟待進一步提高;個別企業還存在“重違約風險、輕違規風險”的現象,違規經營給企業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仍未引起足夠重視。“要全面杜絕因企業自身違規違約引發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避免損害中央企業形象和商譽”。
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特別是總法律顧問的職責定位、作用發揮和業務素質是否到位,對於做好企業法制工作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義。目前,通過實施前兩個3年目標,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中央企業總部已經到位的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只有49%,總法律顧問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有待提高。一些企業對總法律顧問定位不準,職責未完全落實,作用發揮不到位。
更現實的問題是,與世界一流企業同行相比,中央企業法律顧問在法律執業資格、專業能力、管理經驗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
這些問題都有待第三個“3年目標”去解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3年目標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大目標,按照“完善提高”的總體要求,力爭再通過2012~2014年的3年努力,著力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總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體系,加快提高法律顧問隊伍素質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全面實現100%,總法律顧問專職率和法律顧問持證上崗率均達到80%以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完整鏈條全面形成,因企業自身違法違規引發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為培育世界一流企業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
黃淑和強調,為進一步加大對中央企業落實法制工作第三個3年目標的指導推動力度,國資委將“實行兩個問責”:今後,凡是因企業重大經營活動未經法律審核,或雖經審核但不採納正確法律意見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企業相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凡是經過法律審核但因重大失職未發現嚴重法律漏洞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責任。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