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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批准鄭商所開展甲醇期貨交易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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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界認為,這有利於優化甲醇的價格形成機制

  今年第三個期貨市場新品種——甲醇期貨,花落鄭州商品交易所。

  記者13日獲悉,近日中國證監會批准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開展甲醇期貨交易。

  今年以來,國內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中,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了鉛期貨,大連商品交易所上市了焦炭期貨,而甲醇期貨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意味著鄭商所今年也喜添“新丁”。

  中國證監會表示,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和相關程序履行完畢後,中國證監會將批准鄭商所掛牌甲醇期貨合約。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同意鄭州商品交易所開展甲醇期貨交易的批復》,甲醇期貨合約具體掛牌時間在中國證監會批復相關合約後,由鄭商所根據市場狀況和各項準備工作進展情況確定。同時,中國證監會要求鄭商所統籌安排,精心組織,進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範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甲醇期貨的順利推出和平穩運行。

  甲醇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性有機化工原料,在化工行業和新興的替代能源領域具有重要地位。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甲醇消費量穩步增長。2010年,我國甲醇産量1575萬噸,約佔全球的25%;表觀消費量2093萬噸,約佔全球的45%。2006年以來,我國甲醇消費量年均增長率超過20%,遠高於同期GDP的年均增長速度。

  但由於缺乏權威的價格信號來指導生産和經營,我國甲醇的生産、流通和消費企業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迫切需要開展期貨交易來發現價格並進行套期保值。

  業內人士表示,在我國開展甲醇期貨交易,有利於優化甲醇的價格形成機制,指導甲醇上下游企業合理安排生産和經營,促進甲醇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場的供求平衡;同時,也可以為甲醇的生産、貿易和消費企業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風險控制手段,推動相關行業的穩步發展。

  此外,在我國開展甲醇期貨交易,還有利於以市場化手段促進國家甲醇産業政策的落實。在交割廠庫的指定上向大型企業傾斜,推動企業的發展壯大,從而促進甲醇行業的産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優化産業結構,淘汰落後産能。

  據了解,經過認真研究和深入調研,根據現貨市場的實際情況和期貨合約設計的技術要求,鄭商所已經完成了甲醇期貨合約的前期設計工作,確定了價格代表性強的合約標的,擬定了較為嚴格的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論證了保證金、漲跌停板和持倉限額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

  與此同時,記者從鄭商所獲悉,為做好甲醇期貨合約上市準備工作,鄭商所將於2011年10月15日和10月22日進行交易系統、會員服務系統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