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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顯示器以次充好 京東:廠家出錯,商城未欺詐
晨報訊(記者 荀覓)杜先生花3.5萬餘元在京東商城購買了24台電腦顯示器,使用後卻發現顯示器並非網上宣傳的LED背光技術産品,而是以次充好。他認為商城存在欺詐行為,將其所屬的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大興法院。昨天此案開庭審理,京東商城表示願意返還貨款,但不願雙倍賠償。
今年6月15日,杜先生發現京東商城正在低價出售LED背光液晶電腦顯示器。當時該顯示器的售價為1499元,而商城稱商品原價為2888元。在網站留言確認該商品後,杜先生購買了24台液晶電腦顯示器。
“我是做電子技術工作的,打算分別拼接16台和9台顯示器,由於資金有限,暫時買了24台。可是我剛拼接3台就出現明顯色差,檢查後發現24台顯示器全是CCLF背光的,而不是LED背光。”杜先生稱,兩種技術存在明顯差距,京東商城此舉屬於以次充好。事後,他多次與京東客服聯絡均沒得到答覆,而後他撥打了315電話進行投訴。
杜先生認為,雖然投訴後,京東客服與他有過聯絡,但對於賠償,對方卻遲遲不解決。因此他將商城所屬的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返還貨款。
對於杜先生的説法,被告代理人卻認為對方是惡意下單。“由於週年慶,商城低價出售該顯示器,因此我們要求一個賬號只能購買一台,但杜先生分別註冊了23個賬號購買顯示器,而非24台。所以我們認為他是惡意下單。”
此外,代理人稱顯示器型號的錯誤是廠家出具參數有誤所致,商城只負責按促銷價進行銷售,對於識別産品型號,商城沒有相關的技術人員,無法進行判斷,因此商城不存在欺詐行為。
杜先生反駁稱:“我購買了24台,這個可以查訂貨單。註冊24個號是為了多買顯示器,對方也明知送貨地址是相同的,應被認為我們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
庭審後,法院進行了調解,京東商城表示願意返還全部貨款,另外多支付貨款的10%作為賠償。但杜先生堅持雙倍賠償,因此調解失敗,此案將擇日宣判。(記者 荀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