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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九條政策措施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
其中六條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金融措施包括: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切實降低企業融資的實際成本;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在規範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三條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措施包括: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
“從小企業金融服務提供方看,在融資環節上,商業銀行作為資金供給的重要載體,應繼續通過自身的組織架構調整和業務流程再造,加強金融創新,借銀行轉型的契機,尋找新的貸款領域,盡可能覆蓋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農業銀行戰略規劃部總經理胡新智認為。
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今後應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環境。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研究員鄒平座對《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表示,“我們可以借鑒台灣金融産品交易所的經驗,對金融産品加大創新,比如嘗試供應鏈融資等等,以及在供、産、銷三個環節給予金融支持,讓小企業能夠及時得到資金。”
從今年上半年情況來看,在總體偏緊的背景下,小企業貸款增速儘管高於全部貸款增速,但增速在下降。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同時,加強貸款監管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用於小型微型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
在對小企業貸款的監管方面,國務院特別提出要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餘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
中國銀行戰略管理部副總經理宗良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項鼓勵措施對銀行將有明顯激勵效果。”此前,銀監會上收村鎮銀行審批權,同時對城商行擴張速度和規模進行了限制,“對於國有大行而言,本身網點較多可以繼續發揮優勢對小企業加大貸款力度,對於其他商業銀行或者城商行而言,也將更加重視小企業的貸款業務。”宗良認為。
此外,國務院還明確了,“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可不納入考核範圍。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降低資本佔用。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這與銀監會此前鼓勵商業銀行支持小企業的政策一致,銀監會曾表態稱“對小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可提至5%”。
另外,國務院還指出,在規範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干預,防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
據了解,目前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基本上都是上浮,幅度在20%至70%之間。除貸款利息以外,中小企業還要負擔登記費、評估費、公證費、擔保費、審計費、工商查詢費等費用。
對此,國務院要求,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