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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委宣傳部新聞處提供的“酒鋼號”照片,右下角顯示拍攝時間為2011年10月11日,距離事故整整過去12天,“酒鋼號”遊船已順利上岸。
近兩天,網上報道“酒鋼號”遊船建成試水即發生傾覆,引發廣大網民的極度關注。10月11日晚,蘭州市向媒體發佈“關於 ‘酒鋼號’遊船擱淺事故有關情況的説明”,説明中稱“網絡報道與實際事實有較大出入。”
情況説明中稱,近幾年黃河蘭州段水上旅遊事業發展較快,但現有接待能力十分有限,遠遠不能滿足旅遊發展的要求。為了滿足黃河蘭州段日益增加的水上旅遊需要,蘭州市交通局與酒鋼集團多次協調後,達成了由酒鋼集團冠名、蘭州市交通局負責承建的“酒鋼號”遊船建設協議。
説明中提到,在遊船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于2011年4月2日在“中國採購與招標網”以中採招【2011】6648318號發佈招標公告,2011年5月15日開標,四川樂山華麟船舶有限公司中標,成為遊船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委託甘肅省船舶檢驗處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理。由於蘭州沒有專門的造船基地,施工單位選擇小峽庫區比較開闊的河灘地進行船舶建設。
關於造成事故的原因,説明中解釋到:在遊船主體建設任務完成後,為了開展水上水下測試工作和內部裝飾等後期建設工作,9月29日相關單位舉行了下水儀式。在下水過程中,由於施工單位操作失誤,遊船發生擱淺事故。據施工單位分析,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小峽庫區水位較低,比平時降低了1.3米左右;二是下水坡道淤泥較多、氣囊作用受限導致捲揚機打滑;三是施工單位對當地水文情況了解不深,對下水坡道地質狀況估計不足,現場指揮失誤。
説明中稱,事故發生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共同研究方案,晝夜值守現場並組織施救,10月2日“酒鋼號”遊船順利上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産損失。在遊船順利上岸並進行初步檢查後,10月4日,市交通局召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聯席會議,認真分析事故原因,集中研究整改措施,安排部署船舶檢測、裝修等後續工作。強調在船舶正式交付之前,華麟船舶有限公司必須認真履行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確保“酒鋼號”遊船建設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
説明中稱,經檢測,“酒鋼號”遊船主體結構完好,沒有發生變形及損傷,主要機電設備因還未啟封,也沒有造成大的損害。為了確保建設質量,按照建設單位要求,目前施工單位已對發動機、發電機組等主要設備返廠進行檢測,經供貨單位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後再重新安裝,船舶裝飾等也在進一步整改完善。由於目前遊船還處於建設施工階段,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全額承擔,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費用。
在情況説明中,蘭州市交通局負責人表示,網上的報道充分體現了廣大網民對蘭州水上旅遊發展的關注,他對社會各界對蘭州水上交通事業發展的關心表示感謝,並表示在今後項目建設過程中,將嚴格項目管理,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