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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蘭州10月12日電(記者 王衡)記者從甘肅交通管理和司法部門獲悉,針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易發生、難解決問題,甘肅從2009年開始實施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兩年來的實踐表明,這一機製成效顯著,已成為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主要方式。
據介紹,“三調聯動”就是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這三種調解方式,通過交警大隊的平臺實現有機融合。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然後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一種調解方式。達成協定,由法院進行訴前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當事人既可以直接起訴,又可以再選擇另一種方式調解,這就增大了以調解解決糾紛的可能性。
據甘肅省交管局介紹,過去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後,先要由交警進行行政調解,當事人沒有其他調解方式可選擇,結果是大量糾紛最後通過訴訟解決。由於訴訟週期長、花費多、程序複雜,對雙方當事人來説,並不一定是最好的糾紛解決方式。而在“三調聯動”中,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巡迴法庭都設在縣區交警大隊,當事人不用出大院,就能解決糾紛。加上調解具有方式靈活多樣、費用全免等優勢,大多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都以調解了結,既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使矛盾化解在基層,又顯著減輕了交警和法院的工作量。
據了解,今年以來,人民調解委員會已成功調解甘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2116件,調解成功率達95%;巡迴法庭成功調解454件,調解成功率88%,因交通事故糾紛引起的信訪案件也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