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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單位提出了解約請求,南航機長桑先生遭遇對方鉅額索賠。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將桑先生起訴至法院,索賠賠償金、違約金及住房補貼等合計95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訴稱,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桑先生由中國北方航空公司出資予以培訓,進入民航飛行學院學習,畢業後,桑先生至北方航空公司從事飛行員工作。北方航空公司改制重組後,桑先生與北方航空公司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由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繼並實際履行。
2008年,南航北京分公司與桑先生變更了勞動合同書,約定“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2008年10月20日至法定的解除、終止條件時止”。此後,南方航空公司與被告還簽訂了《長期調動協議書》,約定“桑先生自願一直在北京分公司工作,南航公司授權北京分公司與其辦理變更勞動合同手續,變更後的工作、行政、組織等關係由北京分公司進行管理”。
2010年12月30日,桑先生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公司,收到該通知後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多方挽留。但桑先生於2011年2月24日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南航公司認為,桑先生在公司工作,由一名學員最後成為一名飛行教員、成熟機長,經歷了初始培訓、各種機型的改裝培訓和後續培養、復訓等過程。公司為此支付了鉅額的培訓費用和管理費用。依據相關法規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桑先生如違約解除勞動合同,將造成公司鉅額的經濟損失。故起訴要求桑先生支付賠償金450萬元、違約金450萬元及返還住房補貼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