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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佈20個省份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
審計署今日發佈了“20個省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審計署對河北、山西、內蒙古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20個省)電力、鋼鐵和水泥等行業2007年至2009年節能減排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並向社會公佈了審計調查結果。近日,審計署對相關地方和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調查。
調查結果表明,至2011年7月底,20個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督促11戶企業將擠佔、挪用的0.57億元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將26戶企業套取、多得的1.44億元資金全部收回。四川、吉林等14個省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建成未按期完工的節能技術改造工程項目298個,共實現節能量726萬噸標準煤;遼寧、黑龍江等7個省有關部門督促173個污水處理廠和146套火電企業脫硫設施運行達標,新增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9.2萬噸,新增二氧化硫減排量28.6萬噸;5個省專戶存儲差別電價收入3.69億元,4個省扣除發電企業多得脫硫電價款1.67億元,並按規定使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享受脫硫電價款21.2億元。(記者崔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