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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首例老鼠倉案宣判 許春茂一審獲緩刑被罰210萬受到諸多質疑
繼韓剛之後,因“老鼠倉”獲刑的基金經理名單將再添一人。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許春茂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10萬元。
迄今獲刑的兩單“老鼠倉”均是被處以一倍罰金,接近刑法規定的下限,偏輕的量刑遭到市場人士的詬病。
日前,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以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對原光大保德信投資總監許春茂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許春茂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10萬元。許春茂將成為上海市基金業首名因涉及“老鼠倉”而獲刑的基金經理,也成為繼韓剛之後因“老鼠倉”獲刑的第二個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