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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保監會網站9月19日消息,江蘇保監局查出,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存在虛構仲介業務套取手續費、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條款費率的違法行為。
上述虛構仲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條款費率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和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江蘇保監局責令該公司改正,並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1〕49號
蘇保監罰〔2011〕49號
受處罰單位: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地 址:廬山路188號南京新地中心12樓
主要負責人:許春猛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 、虛構仲介業務套取手續費
2009年9月-12月,你公司將兩家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保險業務虛挂在南京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名下,涉及保費308,750元,支付仲介業務手續費123,500元,套取的現金作為業務員獎勵及業務推動費用等。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條款費率
2010年,你公司在承保兩家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保險業務時,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縮小了經中國保監會備案的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定期壽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範圍;在承保團體定期壽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團體醫療保險時,第880010405367號等9份保單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費率。
上述虛構仲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條款費率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和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公司改正,並決定對你公司作出罰款十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保監會匯繳專戶(開戶行:中信銀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戶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中央財政匯繳專戶;賬號:7329210189800000189)繳納罰款,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法制處備案。逾期不交納的,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