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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保監會網站10月9日消息,黑龍江保監局查出泰康人壽存在虛列費用、虛列績效提獎、委託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個險營銷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等違法行為。
2011年4月1日至6月10日,黑龍江保監局對泰康人壽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存在如下行為:
一、虛列費用51,810元;
二、虛列銀保專管員年終獎258,000元;
三、虛列績效提獎300,000元;
四、委託77個無《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網點和2名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保專管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五、委託1282名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個險營銷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六、433件保單未真實回訪。
黑龍江保監局責令泰康人壽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對上述行為改正,決定給予其警告,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1年7月5日至7月15日,黑龍江保監局對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委託3325名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黑龍江保監局責令泰康人壽黑龍江分公司改正並給予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