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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佈理財産品分級制度 專家剖析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0日 1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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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理財産品銷售亂象日趨嚴重,監管層出手整肅。10月9日,中國銀監會正式公佈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理財産品銷售進行約束。該《辦法》將從銷售管理、風險分級兩方面規範理財産品銷售,規定不得將理財産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做好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賣者有責”,並在此基礎上實現“買者自負”,最終實現“將適合的産品賣給適合的客戶”,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産品和客戶進行風險匹配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由總行統一管理和授權,分支機構未經總行授權不得擅自製作和分發宣傳銷售文本。同時還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理財産品風險等級制度。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風險匹配原則是辦法的基本指導思想,因此要求金融機構對客戶和産品分別進行評級,分別至少包括五個等級。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採用當面或網上銀行方式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持續評估。超過一年未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或發生可能影響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情況的客戶,再次購買理財産品時,應當在商業銀行網點或其網上銀行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如果未進行評估,商業銀行不得再次向其銷售理財産品。[詳細]

  短期理財産品捲土重來 節前銀行瘋狂攬儲為哪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