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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保監會昨天發佈《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監管辦法(試行)》。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對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的市場準入、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公開資料顯示,《辦法》主要解決以下問題:首先,設立市場準入門檻。結合保險仲介市場發展實際,將集團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規定為1億元人民幣,擁有5家及以上的子公司;要求至少要有2家以上的保險仲介子公司且保險仲介業務佔集團業務的50%以上;此外,《辦法》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的名稱。其次,確立了基本的經營規則。《辦法》規定,保險仲介服務集團公司的業務以股權投資、管理及支持性服務為主;要求仲介服務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不得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規定保險仲介不得動用、截留保費。(記者牛穎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