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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廣州10月9日電 (劉燁 藍嵐) 廣州市物價局9日公佈,自2011年10月10日零時起正式實行出租車運價聯動機制,取消現行2元每車次的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提高出租車起租價至10元人民幣,起租里程調至2.5公里,續租價維持2.6元每公里不變。
此前廣州市物價局于7月18日舉行了聽證會,超過8成的與會代表贊同實行的出租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物價部門在聽取和吸收了聽證代表、市民、政協委員等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後進行了完善。
根據即將實施的方案,當出租車起租價調至10元、起租里程調至2.5公里、續租價維持2.6元/公里不變時,對應的車用LPG零售價格上限為5.22元/升,下限為4.39元/升;當車用LPG零售價格每變動0.83元/升時,出租車起租價相應變動1元,續租價維持2.6元/公里不變。
方案中還指出,出租車在低速營運或應乘客要求停車等候時,維持現行26元/小時標準不變;當載客車輛行駛滿35公里標準收費後,維持現行的表內自動計收50%空駛費不變。此外,當廣州出租車起租價上升達到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平均水平時,聯動機制將改為通過提高續租價消化燃料價格上漲。
廣州市物價局表示,由於此次起租價調整屬於聯動機制首次啟動,因此從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1月28日,出租車經營者應按相關規定調整出租汽車計價器;在此期間內,未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經營者須按照原運價標準(起租價7元,起租里程2.3公里,燃油附加2元/車次,續租價2.6元/公里)計費。計價器調整費用由市財政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分別承擔。
根據物價部門計算,對於出租車司機而言,按照去年廣州出租車行業日均載客44.88車次、平均載客里程5.81公里/車次、每月營運28天計算,方案實施後出租車每車次增收0.48元,每月增收約6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