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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張楠來到市交通執法第四大隊,詢問其車輛在扣留期間闖紅燈一事。張楠説,9月22日,因涉嫌非法運營,其駕駛的奇瑞轎車被查扣,“但我的車在扣留期間竟然違章了!”張楠説,其車輛在9月28日因違反信號燈指示被拍下,需繳納罰款。交通執法第四大隊稱,張楠的車輛于查扣當天被停放至萬泉寺停車場,執法人員不可能私自駕駛扣留車輛。停車場工作人員稱,此事正在調查中。
張楠説,9月22日上午9點多,他在北京南站附近搭載了一名前往火車站的男子。他們抵達北京西站附近時,一名男子突然上車,出示了交通執法第四大隊的證件,以張楠未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擅自從事運輸經營活動為由,將其車輛扣下。張楠認為自己有正當職業,並非駕黑車載客,拒絕在違法通知書上簽字,“我不簽字接受處罰,車就會被一直扣著”,該奇瑞轎車便一直被扣留至今。
“我的車已經被扣了,怎麼還出現了違章?”張楠説,10月4日,張楠在網上查詢車輛違章信息時發現,其轎車在9月28日有一條違章記錄,“那個時候,我的車應該在停車場才對啊,怎麼被開出來了?”他認為此事不對勁,便於當天繳納了200元罰款並被扣3分,“我想先拿到一張處罰單作為證據保留下來,等放完假再問問交通隊這是怎麼回事”。
記者昨天看到,東城交通支隊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顯示,9月28日晚10點14分,張楠的車在東城區培新街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被監控記錄下來。
昨天,交通執法第四大隊工作人員稱,張楠的轎車被扣當天即被停放至豐台區萬泉寺停車場,“不可能是執法人員將車開出去的”。工作人員説,該隊無權對暫扣車輛進行管理,車和車鑰匙都放至指定的停車場負責保管。
交通執法總隊違章處理處負責人岳先生表示,轎車在暫扣期間出現違章有兩種可能,一是張楠的車牌被“克隆”,另一種可能就是停車場人員私自將車開出。岳先生稱,按照規定,停車場應保證執法暫扣車輛停放期間不被挪用、變賣,如存放期間出現挪用、擅自變賣和處理執法暫扣車輛,需承擔賠償責任。目前,總隊已和萬泉寺停車場負責人取得聯絡,督促對方儘快調查此事,給車主回復。
萬泉寺停車場工作人員稱,此事正在調查之中,不願透露其他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