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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三峽庫區175米淹沒區內禁止網箱養殖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6日 17: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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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重慶10月6日電(記者 徐旭忠)為了保護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重慶市制定出臺了相關區域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辦法,規定禁止三峽庫區175米淹沒區內從事網箱養殖,同時對該區域的畜禽養殖也予以限制。

  根據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各區縣(自治縣)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應當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合理佈局畜禽養殖,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並實施分類管理。條例規定,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縣(自治縣)的城市建成區以及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的其他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等區域,應當劃定為畜禽禁養區。禁養區內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已有畜禽養殖場應當關閉或者搬遷。

  根據條例,城市規劃區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等,劃定為畜禽限養區。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場、屠宰場、養殖小區所産生的畜禽糞便和其他廢棄物應當無害化利用。確需排放的,經處理後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採用向庫區流域水體投放化肥、糞便、動物屍體(肢體、內臟)、動物源性飼料等污染水體的方式從事水生養殖,特別是禁止三峽庫區175米淹沒區內從事網箱養殖。對於違反規定的,由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拆除網箱養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