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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重慶10月6日電(記者郭立)近日,重慶市工商局南岸分局南坪工商所調解一起消費者以“因傢具部分材質與銷售合同約定不符”為由的消費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15610元。
經調查,2011年6月,韋先生在南坪某家居店訂做了一批電視櫃、茶几等傢具,折後總價為75610元。雙方簽訂《商品銷售合同》,待銷售商將傢具送到家中,韋先士驗貨時發現,電視櫃實物部分材質與合同約定不符,導致其對該批傢具産生不信任感,要求全部退貨並賠償相應損失,但遭到銷售商拒絕,遂到工商部門投訴。
南坪工商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進行調查了解發現,雙方提供的《商品銷售合同》存在不一致的情況,申訴方提供的合同對傢具主材有材質約定,被訴方提供的合同對傢具主材無材質約定,標的物的材質約定有瑕疵,但責任在銷售商一方。
9月27日,南坪工商所召集商場業主、銷售商及當事人三方進行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銷售商退還消費者全部購貨款及補償金額共計115610元,該所要求商場業主啟動“消費糾紛先行賠付制度”。9月28日上午,商場業主先行支付消費者全部購貨款及補償金額,消費糾紛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