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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解決民間借貸的風險為契機,大力推動金融業的改革和開放的步伐。
最近,民間借貸非常紅火的溫州不斷傳出老闆出逃的事件。
針對這一現象,溫州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穩定規範金融秩序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的意見》,採取各種措施防止資金鏈斷裂之後引發的金融和社會風險:如,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金傾斜,確保小企業貸款增速高於貸款平均增速,對已出現危機的企業,也要盡可能給予資金幫扶,支持重組等。
可以説,這些措施,對於規範民間借貸,防止民間借貸引發的一系列逃債案件,為民間借貸降溫,能夠起到短期的作用。但從根本上而言,卻無法遏制資金短缺情況下資金的瘋狂和風險。在信貸緊縮的大背景下,資金需求的旺盛無法通過短期的監管措施予以解決,而中小企業的融資難,更是一個體制性的難題。
我們注意到,在化解民間借貸的風險問題上,溫州市政府在9月2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提出,政府將鼓勵、規範民間金融發展,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試點;探索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和溫州金融資産交易所,並將設立市縣兩級“地方金融監管中心”,規範發展民間金融,引導民間借貸行為。這個開放的姿態和努力無疑是正確的,但這種努力恐怕不是溫州這個地方政府可以完成的。
應該看到,急需資金救命的中小企業無法通過合法的主流金融體系獲得資金,很多小企業就只能通過高利率等茍延殘喘。這些年來,相對高速行進的中國實體經濟,中國的金融,特別是銀行業儘管也取得了十足的進步,但從根本上而言,並沒有改變中國金融絕對短缺的狀況。在金融短缺的情況下,加上信貸緊縮,稀缺的金融資源自然只會選擇大企業,而中小企業就只能另辟蹊徑,通過地下金融或者非法金融,滿足融資需求。
要真正化解民間借貸的風險,必須以開放的姿態,放開民間金融,打破主流金融機構的壟斷。既然中國現有的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實體經濟的要求,那就應該大力發展金融機構,放開對中小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鼓勵大量成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並將民間信貸納入主流的金融體系。而這顯然不是溫州一個地方可以解決的,必須有中央層面的“頂層設計”和開放的魄力。
我們承認,任何開放都會有監管的風險,但事實證明,沒有任何風險比金融業不開放誘發的風險更大。必須痛下決心,以解決民間借貸的風險為契機,大力推動金融業的改革和開放的步伐,徹底扭轉金融業在中國經濟中長期處於“短板”的狀況。
□馬光遠(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