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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國慶加班工資落實參差不齊 3倍工資大家爭著上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02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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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是“十一”長假第一天,南方日報記者走訪發現,儘管國家明文規定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但事實上各企業、單位落實情況並不一致。

  加班工資執行差別大

  “我們前3天有3倍工資,所以大家都爭著來上班!”昨日,廣州天河區一家華潤萬家超市的售貨員小李微笑著告訴記者。小李坦陳,雖然放假不能出遊,但工作任務要減輕許多,還能拿3倍工資。她身邊很多同事都想留下來加班。

  每逢節假日,總有一些部門和系統需要承擔公共服務,也要求一部分人要留崗值勤,他們也更應當受到關注和關心。“我們是正常上班。”面對記者拋出的是否有3倍工資的問題,廣州中山大道BRT的一名工作人員沒有給出正面回答。

  “我們的基層職工有3倍工資,但機關幹部就沒有了!”在廣鐵系統上班的小鄧向記者透露。不過他認為,基層工人堅守一線,拿3倍工資理所當然,但值班的機關人員同樣放棄了節假日陪伴家人的機會,也應該獲得補償。

  而在私營企業和大部分服務行業中,加班工資發放則淪為空談。廣州白雲區一鞋業公司的職工小陳告訴南方日報記者,他們公司只放1天假,其餘兩天也沒有加班工資。“附近很多工廠都是放1天,具體要看老闆接單情況。3倍工資?從來沒有發過!”

  在廣州五羊新城上班的髮型師阿軍也直言,他們這一行業基本不存在加班工資之説,都是底薪+提成,而節假日剛好是他們最忙的時候,“忙都忙不過來,哪有心思去要求3倍工資?”

  加班工資追討成本高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予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表示,按照今年3月1日起廣州市(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除外)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計算,勞動者國慶節10月1日、10月2日、 10月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79.31元,而10月4日、5日、6日、7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119.54元。而番禺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由於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其相對應的每天加班工資為151.72元和101.15元。

  “法定節假日要支付加班工資,這是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各單位必須執行。”廣東德法理律師事務所周建強律師稱,但實際執行情況並不理想。如果勞動者想要追討加班工資,他建議,首先跟所在單位負責人提出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則去勞動局投訴,並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周律師指出,雖然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已不收取仲裁費用,但如果自己直接去辦理勞動仲裁相關事宜,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如果委託律師辦理,需要支付律師費。“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為了幾百塊錢説不定還把自己的飯碗給砸了!”小陳無奈地説。(記者/黃應來)